来源: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发布人:学林网 发稿日期:2023-08-15
【问题】我司是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,若收到项目方分红,是应该按照股利红利20%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还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?
【回答】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〈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〉执行口径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1〕84号)规定:二、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、股息、红利的征税问题
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,不并入企业的收入,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的,应按《通知》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分别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12月26日-12月26日
12月11日-12月11日
12月05日-12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