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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?

来源:咸林会计网      发布人:学林网      发稿日期:2021-12-03

   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,重要程度不言而喻,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作废?


 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作废?


 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,发生开票有误、销货退回等情形,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作废处理:


  (1)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

  (2)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

  (3)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不符”等情况。


 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


  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?


  1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,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,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。


  2、商业企业零售的烟、酒、食品、服装、鞋帽(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)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。


  3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其他个人除外)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,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。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,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
  4、除另有规定外,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。


 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


  购进货物:


  借:库存商品等


   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
    贷:银行存款等


  销售货物:


  借:应收账款等


    贷:主营业务收入


     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
  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:


  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


    贷:应交税费——未交增值税


  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:


  借:应交税费——未交增值税


    贷:银行存款


  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:


  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已交税金)


    贷:银行存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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