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人:学林网 发稿日期:2024-07-23
【问题】固定资产何时开始及停止计提折旧?
【回答】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“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,准予扣除。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;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,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。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,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,不得变更。”
政策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
12月26日-12月26日
12月11日-12月11日
12月05日-12月05日